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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绿色矿山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各县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八、本实施细则由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湖州市矿山优惠政策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采矿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生产规模 采矿权有限期限 
出 让 金应缴缴纳方式已缴缴纳比例
    
备 用 金应交交纳方式已交交纳比例按60%算返(补)
     
保 证 金应交是否交纳
  
申请依据 
申请内容 
市国土局审核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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