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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绿色矿山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
七、
各县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八、
本实施细则由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湖州市矿山优惠政策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采矿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生产规模
采矿权有限期限
出 让 金
应缴
缴纳方式
已缴
缴纳比例
备 用 金
应交
交纳方式
已交
交纳比例
按60%算返(补)
保 证 金
应交
是否交纳
申请依据
申请内容
市国土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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