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下半年建设类考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建人教发〔2009〕27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温州市政园林局,宁波城市管理局,部分县(市)考点建设局、建管局:
为做好今年下半年度我厅组织的全省建设类考试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及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以及省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考试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详见附件1),请各市、县(市)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预案的完善和实施工作。
二、所有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须在参加首场考试时向考点提交《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考试考生(考务人员)健康登记申报表》(附件2),并通过体温检测才能进入试场(如果考点要求每场必测,则根据实际办理)。
三、各有关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和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各考点的甲流防范和保障工作。
附件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考试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
附件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考试考生(考务人员)健康登记申报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考试
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参加建设类统一考试的考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极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于考试期间的考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控制应急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是统一指挥、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三、各考点应成立临时医疗防治站,由专业医务、疾控人员负责,考点校医协助工作,具体落实本考点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治卫生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