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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确保按期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一项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责任重大。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实加强各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财政、发改、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强资金调度、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做好工程技术审查与方案论证,指导、组织、监督工程实施,并组织做好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国土、交通、公安、电力、林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大力支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层层分解落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度汛安全。

  (二)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融资为辅、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地方各级配套资金。对小(一)、小(二)型水库,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每座分别为90万元、15万元。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不能低于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数额,财政状况较好的区县,可适当增加配套资金数额。要积极利用信贷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融资方式,大力开展部门对口帮扶,依法规范用好“一事一议”用工和筹资等办法,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参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三)严格建设程序,规范建设管理。一是要明确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责任主体,要确保工程实施所需的人力、财力、物料及时到位,全面协调好工程施工外部环境,保障工程顺利实施。二是严格设计审批程序。要在认真做好水库安全状况排查和安全鉴定等工作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所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中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乙级设计资质以上(含乙级)设计单位设计,小(二)型水库必须由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丙级设计资质以上(含丙级)设计单位设计。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必须经专家组评审后,报市水利局审批;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由区县水利局审批。三是要全面推行水利工程建设“四制”管理。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要对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法人代表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小(一)型水库项目法人由区县水利局负责组建,报市水利局批准;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报区县水利局批准、市水利局备案。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监理队伍,签定完善施工、监理合同。小(二)型水库可以本着严格管理、简化程序的原则,合理确定招投标方式和监理方式。四是要强化资金管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资金使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审计。项目责任主体和项目法人要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确保资金正确使用。五是严把工程验收关。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验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小(一)、小(二)型水库分别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小(二)型水库进行抽验。六是要建立健全小型水库良性运行管理机制。要坚持建管并重,健全完善水库管理设施、水文观测设施和基础档案资料,为工程运行管理打下良好基础。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小型水库与农村集中连片供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两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大力推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制度,积极探索小型水库管理的新机制,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养护责任,确保小型水库良性运行和效益长久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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