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着力扩大资金供应,破解企业资金瓶颈制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提高资金揽储聚集能力,积极争引贷款规模,增加资金供应。制订贷款利率优惠支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对信用好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工业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实行贷款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要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规模不降低,不随意抽回贷款。提高工业贷款总量占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要确保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和工业重点项目建设。要增设专门窗口,确定资金额度,专项用于我市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高度重视资金链安全,尽快建立由金融机构参加的政府应急保障机制,完善企业风险防范体系,防止个别企业的问题向整个产业链扩散。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
13、鼓励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政府部门要加强与银行、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及企业的联系,搭建多元化的资金供需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支持企业通过集合发债、私募基金、风险投资、产权交易、金融租赁、民间借贷、典当等进行多元化、多渠道融资。鼓励支持大型企业集团采取多种形式组建融资公司,降低企业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妥善处理企业改制上市前的土地出让、税收减免、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经贸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局。
14、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创造条件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市有关规定给予财政扶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15、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经贸委、人民银行、银监局。
任务分解:由市金融办牵头,上半年完成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设立工作。
16、鼓励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设备租赁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
17、建立完善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18、积极开展公司股权出质工商登记业务,盘活非上市公司股权,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9、完善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发起设立面向企业的担保机构,促进我市担保业健康发展。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省支持市县设立担保机构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股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设立担保机构。采取政府出资、企业参股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建立市级再担保机构,放大为企业贷款担保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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