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关于支持工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支持工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工业发展的意见》(日政发〔2008〕60号)精神,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特将有关职责任务分解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1、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功能,除涉及国家安全或保密事项外,涉及企业的所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都安排进入,建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体系。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违反规定故意妨碍、拖延企业正常审批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切实减少涉企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任务分解: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对纳入审批大厅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切实减少审批事项,完善各项审批制度并于3月底前对外发布实施。
2、严格控制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和权限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对企业检查的,各级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要于年初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市监察局、市减负办备案。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涉企检查台账制度,及时做好总结并上报市监察局、市减负办。要完善内部督查机制,切实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任务分解:各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要于3月底前制定年度计划并报市监察局、市减负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