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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订的《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
2009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44号)精神,扎实推进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8-2012),按照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09年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牢牢把握“保增长、抓转型、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强保障”这一工作主线,把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加快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确保在应对严峻国内外经济形势挑战中全社会成员同样受益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扩大,确保在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9年计划完成“十大工程”78个项目建设投资40.37亿元,占五年计划总投资的20.43%。

  二、主要任务

  (一)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1.大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决策部署的有利时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实施以创业促进就业“845”工程,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实施与就业挂钩的企业发展支持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2009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4.3万人;引导和帮助1.7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0.42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2.全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活动,组织举办春季全市高校毕业生人才招聘大会、公益性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大会和网上人才交流会。落实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努力扩大招生规模,让更多毕业生继续求学深造。(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

  3.努力促进农民工就业稳定。积极完善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采用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支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等办法减少裁员。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市经委)

  4.着力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城镇“零就业家庭”帮扶工作,健全动态帮扶、动态管理、动态消除的长效机制,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全市城市9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保家庭的就业帮扶。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全年完成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培训3000名,推荐安置残疾人就业700人,扶持残疾人5000名。(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残联)

  5.加快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集中组织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就业培训,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技能储备培训。2009年职业技能培训鉴定3.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0.4万人),再就业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0.1万人, “双证制”培训0.2万名。(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办)

  6.全面启动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和失业调控机制,全面落实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工作。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镇、农村延伸,建设好6个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

  7.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允许部分生产困难的企业合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等措施,以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加快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设。积极构建企业风险预警系统,继续完善欠薪应急机制。(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8.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2009年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2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3万人。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

  9.减轻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在确保企业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社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各1 个月的额度。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允许在2009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0.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定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研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研究制定在湖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方案;研究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11.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和逐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即征即保。(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12.依法规范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机制和低保家庭定期复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各级财政补助力度,逐步取消乡镇一级财政资金配套。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稳定集中供养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医疗救助筹资额不低于人均7元。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和医疗优惠“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全年法律援助案总量年均递增10%以上,法律援助窗口建成率达85%左右。协助省级部门启动社会救助、低保、灾民生活救助等地方性法规立法论证调研,推进救助工作法制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

  13.全面推进新型福利体系建设。加快社会福利工程建设,2009年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000张,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8个、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200个,建设4个市、县(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改(扩)建15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2009年使5780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基本照料和康复服务,其中提供免费助听助明助行服务780名。健全完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改扩建儿童福利院1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救助管理站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14.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惠民安居”工程,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600户以上,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13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完成低保1.5倍以下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人均收入低于社会平均60%的住房困难群体购租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新建农民工公寓2.7万平方米,完成1300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巩固和完善现有避灾场所的建设,逐步完善农房保险政策,健全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农办)

  (三)全面推进教育均衡化

  15.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市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幼儿园建设。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建立幼儿园等级评定及规范收费制度,补助扶持靠收费不能维持运转的农村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6.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9年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省定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提高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标准,2009年秋季开始,爱心营养餐标准从每生每年200元提高到350元。稳妥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和合理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17.继续做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加快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省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达标率力争达到80%以上。重点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危旧房改造项目,2009年开工建设并完成3.6万平方米。着力改善困难地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2009年完成所有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8.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和农村中小学“书香校园”工程。2009年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培训713人,其中完成省级骨干培训180人,市级骨干培训213人,县级骨干教师培训320人,并为193所农村中小学配送图书29万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9.启动实施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2009年配合省教育厅完成资源库年度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由省级中心市、县(区)分中心和学校播放点构成的“三位一体”远程教育网络平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大力实施“职业教育五项工程”。建设好重点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农村低收入家庭中职学生免学费制度,从2009年秋季开始,对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交学费。实施“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工程,从市重点扶持范围内招收低收入农户青年到高校免费接受高等农业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1.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认真贯彻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着力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开展 “城乡基层卫生强化行动”,研究出台《湖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2009年重点支持4家县级医疗机构和2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2009年项目达标率达到85%以上。大力推广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城市以1500-2000服务人口、农村以1000-1500服务人口配备一名责任医生,积极引导建立社区首诊机制,逐步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2.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条保障线”制度,2009年新农合参保率继续巩固在90%以上,全市人均筹资水平达180元(安吉县160元),力争所有县(区)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达到35%以上,门诊补偿比例达到20-35%,并实现全市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一卡通”。确保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60%以上,做好体检后续服务工作;三大类12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人口达170万,农村公共卫生项目落实率达90%。(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3.全面实施中医药服务普及项目。加强社区中药房建设,创建规范化中药房试点单位15-20个;继续推广应用3项中医中药适宜技术;继续开展西学中培训工作,培养中西医结合人员50 名;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建设项目,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开展中医药服务。继续开展“三名三进”中医药普及项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4.继续实施“基层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2009年完成50名全科医生、40名社区护士、80名医学检验等人员岗位培训和1500名左右的乡村医生2年1次注册培训的教育任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5.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完成2个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5个乡镇中心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金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完成14200人次、1022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1076人次、178万元特别扶助金发放任务。全面开展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全市免费婚检率达到80%以上,孕前优生检查率达50%以上。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

  26.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继续推进“湖州市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和百姓查询信息系统”项目,完成数据中心建设,研发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共享和风险预警数据库管理软件,完成主查询网站建设,初步完成市级查询网站终端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库内容,实现对进入我市其他省市的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查询和信息公示。继续实施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城乡药品质量保障项目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全市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提高到55%以上,按省下达批次完成医疗器械抽验任务,启动2个区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建设,完善已建的县不良反应监测站的内部建设。(责任单位: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27.加大“送文化”下乡和农民“种文化”活动力度。扩大“送戏送书送电影工程”覆盖面,2009年,组织送戏下乡演出240场,送书下乡12000册,农村放映电影13000场次,开展农村文化活动1000场,培训500名农村文艺骨干。(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28.加强农村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建设南浔区文化艺术中心、图书档案中心;省级东海明珠乡镇3个,省级文化示范村5个,省级文化示范社区2个;市级文化示范村45个,市级文化示范社区5个。全面推进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建成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扶持补助235个行政村文化活动室建设。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将优秀戏曲、电影和科教等数字文化资源送到农村。开展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2009年建成5个图书馆乡镇分馆。实施“文化低保”,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配备文化活动经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29.加快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网络。建设1个县级青少年宫,推动建筑面积未达标的县(区)青少年宫加快建设;巩固完善1家公益性的“天天青少年网络活动室”;“流动少年宫”进农村(社区)活动开展21场,服务10000人次。(责任单位:团市委)

  30.抓好农村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新建小康体育村150个,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延伸150个自然村,努力创建体育强县1个,体育强镇(乡)4-5个,争创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积极参与省体育局开展的“关爱农民体质健康百万活动”,把体育理念、知识、活动送到农村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开展农民健身活动,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全面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新建省级国民体质中心1个,新建乡镇国民体质监测站4-5个,加强体育路径等实施的使用指导和维修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健身活动场所和基础实施的最大化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六)统筹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31.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新建城市社区事务中心20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20个和村级社区服务中心180个,全面完成城市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建设。积极开展全国、省级和谐示范社区和先进单位争创活动,确保全市20%以上社区达到省、市和谐示范社区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2.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2009年建设通村公路210公里,修复改造农村公路桥梁8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50公里。继续巩固班车通村率和公交一体化率保持在100%,新建乡镇客运站4个。(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3.深入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解决7.8余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新增城镇供水延伸覆盖农村受益人口30万,争取率先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目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规划建设局)

  34.加强农村邮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完成“村村响”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乡建有广播站、行政村(或农村社区)建有广播室目标,全市有线广播农户可听覆盖率达到80%,行政村有线电视网络联网率和农村广播电视的综合人口覆盖率保持在100%;新建村邮站80处,维护村邮站120处,信报箱更新改造3000户;行政村“宽带村通率”继续保持全覆盖,新增宽带用户2.7万户,自然村村通率力争达到100%。实施“广电低保”工程,减免全市城乡低保户的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收视维护费”。依托浙江农民信箱等建成的涉农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2009年,全市农民信箱注册用户累计达到16.5万户,启用率达到85%以上;计划新增市级信息化示范村50个(每县区10个)。(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湖州广电总台、市邮政局、市信息化办、市农业局)

  35.深入推动“千镇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2009年新增行政村连锁便利店80家,覆盖率力争为80%,农村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面巩固在75%以上。加快建设农村新型流通体系,建立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扩大农村消费。(责任单位:市贸粮局、市工商局)

  36.加大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2009年完成171个行政村村庄整治、10个小城镇环境整治和173个已整治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新增开展农村污水治理的农民3万户以上,农村卫生厕所农户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户户厕无害化改造率达75%以上,村内主干道硬化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提高到 95%以上;切实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完成河道清淤1300公里、2680万方。继续加快“811”镇级污水处理项目建设,2009年基本完成太湖流域25个镇级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的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办、市规划建设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总牵头,分管秘书长具体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具体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二)项目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规划、发展现状和预期目标,对接省行动计划项目,研究制订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项目库,编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区)政府是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指导做好市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项目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以项目为抓手,通过加强项目年度计划的执行,推动行动计划的分批有序实施。

  (三)督查评估

  对各部门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情况,每年进行督查评估,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进度季度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将所承担的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动态完成情况,于每年7月5日、10月5日、次年1月5日分别报送市牵头部门。市牵头部门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完成情况督查报告,每年7月10日,重点报告上半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10月10日,重点报告进度相对滞后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次年1月10日,全面总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年度实施计划安排和有关政策举措制订实施的意见建议。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情况通报制度,对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每半年内部通报一次,以推广经验,宣传典型,督促后进。

  (四)资金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涉及面广,投资规模大,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做到“存量调结构、增量优方向、以增量调存量”,逐步实现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领域,扩大民生领域覆盖范围,确保财政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改善。完善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形成合理的分级保障制度。

  附件:1.湖州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十大工程2009年实施项目

  附件1
  湖州市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
  李建平

  副组长:
  王 枫(市政府)

  董立新(市发改委)

  沈建平(市财政局)

  成 员:
  刘自力(市发改委)

  张恩林(市财政局)

  刘国强(市农办)

  陈百民(市经委)

  徐 新(市教育局)

  吴康丽(市卫生局)

  裘明珠(市民政局)

  李 伟(市司法局)

  姬海荣(市人事局)

  沈福群(市劳动保障局)

  徐永林(市规划建设局)

  周 军(市交通局)

  章瑛婴(市水利局)

  章文杰(市人口计生委)

  蔡 缨(市体育局)

  臧新昌(市统计局)

  金 伟(市质量技监局)

  陈丽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唐厚传(市农业局)

  张国强(市文广新局)

  陈小健(湖州广电总台)

  张宝平(市邮政局)

  嵇宇成(电信湖州分公司)

  饶如峰(团市委)

  曹嘉洪(市残联)

  曹凝薇(市信息化办)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刘自力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恩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湖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十大工程2009年实施项目

工程名称   (十大工程)序号实施项目名称实施 地点实施内容总投资
  (万元)
完成  期限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2009年责任单位
计划投资 (万元)市级财政计划安排
  (万元)
合计 共 78 个项目  1975691.2  403710.1928884 
一、       就业促进工程小计共4个项目  41500  200202200 
1就业援助项目全市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支持长期失业者、低保边缘人员、失去双亲人员、需赡养患有重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复转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实施劳动者免费职业介绍、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250002012年1、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2、确保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1.7万人,重点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4200人;3、继续优化服务,实施劳动者免费职业介绍;4、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其中开发社区岗位3000个。70001730劳动保障局
2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工程全市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制度,实施劳动仲裁费等政策。5002012年1、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2.进一步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提高周转金金额。1300100市总工会 劳动保障局
3劳动力就业能力提升项目全市实施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对象包括城镇、农村所有劳动者。实施劳动者就业能力提升项目,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10002012年1、继续实施对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人员的就业援助,推进城乡统筹就业;2、组织再就业培训1万人,其中创业培训1000人。220220劳动保障局
4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建设项目全市新建、改建公共就业服务场所,以“中心城区有市场、主要乡镇有分市场、街道社区、村有窗口”为目标,按照中心城区综合性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县级综合性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性服务场所建设,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150002012年1、按照“中心城区综合性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目标,推动建立中心城区公共就业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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