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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维护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以“保稳定、控发案、促发展”为总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有效遏制刑事案件高发态势,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为我市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在进一步加强当前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完成各县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年规划,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将其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在进一步完善“四张网”(社区群防网、街面巡逻网、重点部位监控网、卡点堵截网)的基础上,建立社会治安防范“五控”机制(城镇社会管控、农村村庄巡控、机关单位守控、边际部位联控、技防设施促控)。
  (三)在进一步强化专业化防控的基础上,力求在社会化、网络化、科技化上取得新突破。
  (四)在进一步落实个体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效形成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建设重点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充分结合各地实际,以“五控”机制建设为重点,统筹其他防控力量和措施,使我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治安形势需要。
  (一)强化城镇社会管控。坚持和完善七个重点区块“网格化”巡逻机制,建立以公安、协警专业力量为主力,其他巡控力量为补充的专业巡控队伍,并将“网格化”巡逻逐步向社会面渗透,以巡区为单位,建立巡访工作机制,广泛布建治安观察哨、信息点和关系户,变单纯的巡逻为巡访结合的新型勤务方式,努力提高巡逻工作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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