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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要按照“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
  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对管辖范围内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区要在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和校舍的安全档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不到位,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追究相关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等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工程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项目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项目学校要把工程建设作为校务公开内容。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工程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加强对工程的检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地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区要在每月25日前,将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汇总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区要大力宣传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工程建设。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准确把握舆论导向,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2.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附件1
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水霖
  副组长:况东权
      施会龙(市政府)
      朱 鸿(市教育局)
  成 员:刘自力(市发改委)
      莫汝强(市监察局)
      徐 新(市教育局)
      张恩林(市财政局)
      章新泉(市公安局)
      周淮中(市人事局)
      沈佳明(市审计局)
      王后明(市安监局)
      孟 宁(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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