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浙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抓转型、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强保障”的要求,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和工作措施
重点就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主要任务:继续按照《湖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的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贸粮局、湖州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