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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下列部门要加强对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的支持、配合和协助:
  (一)财政部门负责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的财政支持。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经费,县区财政部门相应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工作经费,保证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市外办负责办理处置工作小组的因公出国(境)手续。各县区、各单位按规定向市外办申办出国手续。市外办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指定专人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和申办护照、签证手续。
  (三)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劳务欺诈或骗取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市新闻办负责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拟定对外表态口径,引导国内媒体报道。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我驻外外交机构以及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或事件发展态势的需要,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 按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商有关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确定赴国(境)外工作人员名单,并出具出国(境)处置突发事件通知书,由市外办同时下达各相关县区和部门,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同步办理,确保处置工作小组能及时、有效地赴境外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县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协助当事经营企业(单位)做好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迅速调查发生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原因,并将有关情况、建议或要求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对一般性的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在市外经贸局的协调下,由当事经营企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处置,事后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
  对重大的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由市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当事经营企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政府进行处置。市领导小组及时向我有关驻外使(领)馆反馈处置发展情况。事后将处置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和我驻外相关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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