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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09〕83号)


  为扎实做好我市“数字城管”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应用现代数字技术,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建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监督有机衔接的“数字城管”系统,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及专业管理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切实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构建政府监督协调、部门规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实现城市的长效化管理和常态化管理。具体达到如下目标:
  1.监督及时。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实现城市管理空间细化和管理对象的精确定位,及时发现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随时掌握责任主体对问题的处置情况。项目实施后,覆盖区域内纳入监控范围的城市管理问题24小时发现率达100%,规定时限问题处置情况反馈率达100%。
  2.流程科学。创建“信息采集-受理立案-任务派遣-任务处置-反馈核查-结案归档-综合评价”七个环节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施“网络覆盖、一级监督、两级指挥、统筹协调、分口处理”的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3.处置高效。以“数字城管”的实施为切入点,整合城市管理资源,理顺城市管理职能,明确各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城市管理职责,建立问责制、跟踪督办制及城市管理考核新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刚性约束,提高处置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的能力。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数字城管”实施范围为湖州中心城市建成区,按照“一次规划、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思路逐步推进。三县要严格按照浙政办发[2009]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市级网络联网的准备工作。
  “数字城管”实施对象以《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7)中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确定的六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及其它有关设施)和五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为主,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建设内容
  1.组织体系建设。建立“1211”数字化城市管理运作模式,即“一办、两中心、一网络、一流程”。
  “一办”即城管办。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监督考核以及“数字城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两中心”即城管办下设“数字城管”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以下称“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监督中心负责监控城市管理现状,采集、受理、汇总全市城市管理的各类问题信息,视情立案;核查结案、归档、统计汇总和综合评价城市管理问题信息的处理结果。指挥中心负责根据监督中心立案批转情况,进行派遣问题处理、反馈问题处理;对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价,对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一网络”即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网络。按照“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的要求,根据划分网格情况,组建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网络。根据城市管理对象和内容的不同、区域重要程度的高低、路段问题发生量的多少,将网格区块分解到信息采集员,做到定人员、定责任、定区域、定时巡查。
  “一流程”即数字化城市管理业务工作流程,包括“信息采集-受理立案-任务派遣-任务处置-反馈核查-结案归档-综合评价”七个环节。市有关部门必须设置信息处理终端,配备专门设备、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建立与“万米单元网格”责任相适应的处置责任体系,即时接收市级平台管理信息、协调处置问题并按规定反馈处置结果。吴兴区、南浔区可建立二级指挥系统,作为区政府指挥、调度、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事务的机构。
  2.标准规范化建设。根据建设部“数字城管”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数字城管”软硬件平台、基础数据库、技术支撑平台等建设标准。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从立案条件、责任归属、处置时限、结案条件等方面明确管理处置标准,以实现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身份证式管理,并作为监督考核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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