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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五)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在当地能起示范作用的优质高中,扩大其招生自主权,在学校招生总数中安排一定比例,由学校自主招生。经市教育局批准,取得招生自主权的学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由区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自主招生比例为招生总数的5%-30%。

  (六)合理设置高中段学校招生规模。努力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逐步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和完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每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和评定结果,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向社会公示。二是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参加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推荐等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三是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招生、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和招生录取质量。四是督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和反馈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五是复查、复议制度。学生对学业考试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向初中学校提出复议申请时,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调查,及时处理。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涉及学校的,对学校评先树优、年终考核、考点设置等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涉及教师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和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资格;涉及学生的,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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