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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一)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后,取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学校也不得另行组织毕业考试。

  (二)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初中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限定性条件,具体办法以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印发的招生文件为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录取新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在招生录取时的权重占20%。

  (三)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从2008年起,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计划的半数以上作为指标生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采取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进行分配。2008年,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为各校招生计划的50%。2010年起,指标生分配比例不少于招生计划的60%。

  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评价方案由市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另文下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更新教育理念、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止学生辍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中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同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录取。除采用指标生审核录取外,另外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招生录取。一是统一招生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由高中学校根据初中毕业生志愿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集中录取。二是推荐录取。初中学校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推荐,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由高中学校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等方式考核后,予以录取。三是特长录取。特长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是综合素质评价加特长考核。对于有特殊才能或潜能但无实证性材料的学生,高中学校要提供考生展示特殊才能的条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对考生的特殊才能进行评定。四是划片招生录取。高中教育资源和普职比例相对均衡、高中段教育普及率高的区县,采取区域内划片招生办法,合理划分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服务片区,促进生源平衡,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五是注册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录取,由初中毕业学生持成长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到职业学校报名,由职业学校根据学生成长档案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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