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9〕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内容。
(一)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对2007年及以后入学的初中学生,实行学业考试制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为考试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综合实践等为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进行测试。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在初二学年末进行,信息技术考试在初三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等学科考试和体育与健康测试在初三学年末进行。其他年级在校生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毕业升学考试相结合的方法。
初中学业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初中学生学科学习目标评价的主要手段,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依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考试名次。
初中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下发)。学业考试依据学科课程标准进行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设置偏题、怪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