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大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和健康发展
5、简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手续,进一步满足企业、个人合理用汇需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于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费用,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费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以及境内个人在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不再要求提交《税务证明》,尽可能满足企业、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
6、改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推动服务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积极探索实施企业主体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奖优限劣、鼓励诚信的原则,对诚信守法企业在外汇收支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加强与外经贸、税务、海关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支持发展服务外包,推动全市服务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四、充分把握境外投资发展机遇,支持企业“走出去”
7、积极稳妥地推进境外直接投资,促进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简化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和汇出审核手续,促进企业“走出去”发展。
8、积极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便利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开展。在全市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方便企业通过网络直接向外汇局申办境外股权投资、境外放款、特殊目的公司投资等业务。逐步取消涉及直接投资业务的纸质凭证的使用,减少企业往返外汇局办理业务的次数和时间。在外汇局、银行、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现数据联网和交换,优化现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业务流程,增强管理透明度。
9、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平稳健康发展。放宽承包工程企业预收款结汇的政策限制,简化境外承包工程垫付款对外付汇审核手续,合理引导企业规避汇率和收汇风险。进一步便利劳务输出人员的外汇收支行为,重点加大对大型承包工程企业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在资金信贷、工程保函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充分发挥外资对内需的带动作用
10、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支持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加强与涉外经济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发挥政策合力,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注重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对于列入《山东省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高科技、环保等产业项目,或能够带动国外先进生产、管理技术引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外商投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尽量缩短审核时间,减少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