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三农”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日发〔2008〕22号文件精神,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规划,加强“三农”信贷支持,适时调整信贷工作的方向与重点,加大对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中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金融支持范围,增强金融服务与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在推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实现自身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加大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涉农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莒中平原、莲北平原、204国道两侧粮食主产区和储粮“小康仓”建设的信贷投入,推动我市建立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大对茶、烟、家禽、深水养殖等优势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做好我市7个10万亩蔬菜、绿茶、板栗、桑蚕、黄烟、果品以及浅海养殖基地建设、安东卫国际水产城和大渔水产城等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建设、中心渔港建设等配套资金支持工作,推动我市加快构建从田间到餐桌、从原料到成品、从生产加工到消费,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的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农机化示范区县和示范乡镇建设、农村沼气化建设、农业科技研发运用、农业社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信贷资金投入,推动我市建立完善农业综合发展的基础支撑体系。
二是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县域商贸流通网点布局规划,加大对以交通干线和县城、重点城镇为依托,区域性大型专业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建设改造的信贷资金投入,做好供销社农村连锁超市“一个网络”、社区服务和合作组织“两个平台”建设、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建设的配套资金支持工作,加大对大型农产品物流企业集团、新型物流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培育和发展农村多元化流通主体。要加大对县域、镇域工业经济支持,推动各类工业园区建设。要在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镇中村和中心村规划改造建设、迁村并点、中心村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中心村农村社区化建设,以及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农村集中连片供水、农村电网改造以及农村环境改造建设中,寻找新的信贷资金投放点和利润增长点,创新信贷投入方式,扩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推动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稳步健康发展。
三是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市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粮棉油购销政策,在做好粮棉油收购业务,确保资金供应,积极支持地方储备体系建设,落实好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基础上,不断增加中长期非经营性项目贷款投入,扩大商业性信贷业务,加大涉农信贷资金的投入力度,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持重点,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资金支持。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支农资金主渠道作用。市农业银行要扩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范围,对具有资源、行业和产品优势的龙头企业,单独匹配信贷资源,支持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推动其加快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别于城市业务的“三农”业务授权授信和信贷审批机制;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满足涉农金融需求;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物流现代化;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境外农业资金开发提供国际金融服务。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经营体系,稳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大涉农资金投入。鼓励各金融机构向县域、农村地区延伸网点和信贷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农村特点与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实现对“三农”的广覆盖支持;加快推进信用评定建设,大力推广以乡村“2+1”贷款、信用联盟贷款为主的“2+1”贷款模式,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贷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专业合作社贷款为主的农业产业化贷款模式,积极开办新农村农民建房贷款、家电下乡贷款等信贷业务,实现对“三农”的广泛支持。对涉农贷款发放比例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其合理的支农信贷投入需要,人民银行将适时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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