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培训,增强意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农村宣传窗、宣传册等多种途径,积极宣传“订单农业”合同基础知识,扩大社会影响;实施“百企千户”培训计划,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村经纪人、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知识培训,提高广大涉农主体的合同意识和发展“订单农业”的能力。
(三)督促指导,规范文本。建立格式订单合同备案制度,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订立的订单合同进行审查备案;建立由工商、农业、法律机构和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会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整,格式是否规范,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职责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公平、合理、合法等内容;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制订或修订农产品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为“订单农业”发展提供文本指导,减少合同纠纷,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组织领导。“订单农业”是农业商品化、产业化、契约化的有力载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要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订单农业”作为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农的战略举措来抓,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发展订单农业纳入工作日程。各涉农企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共同推进“订单农业”发展。
(二)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力度。一是以宣传手册、招贴漫画等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订单农业”对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发展的作用,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对“订单农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接受“订单农业”这种新的经营方式。二是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的形式,组织对农户和涉农企业进行合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诚信意识、合同意识和证据意识,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欺诈能力。三是通过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订单农业知识、合同法律法规知识。
(三)开展对涉农企业的全面检查。各区县要集中时间、精力对辖区所有涉农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全面走访检查,重点掌握企业农产品购销渠道、合同文本使用、签约和履约率、供货农户分布等情况。在此基础上,重点对未开展订单合同经营的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推动这些企业以“订单农业”的形式来规范发展经营;对已有合同文本的企业,要审查制定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含有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农户合法利益的格式条款。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责令、指导涉农企业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