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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订单农业发展的意见


  (二)支持农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积极开展涉农企业、农户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根据《物权法》和《动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凡属涉农企业、农户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当场予以办理登记。支持农户从商业银行融资,帮助解决农户融资难、贷款难问题。

  (三)开展涉农主体“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积极组织订单农户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农户评定活动,大力表彰诚信农户;对随意违约、履约率低、不讲信用的农户,予以失信警示,促进农户增强信用意识。在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要向涉农企业适度倾斜。

  (四)完善涉农合同行政调解制度。充分运用《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发挥行政调解简便、快捷、灵活的优势,主动受理农业订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申请,积极为纠纷双方提供行政调解服务,及时化解订单合同纠纷,预防争议激化和矛盾扩大;对行政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指导。

  (五)建立“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在重点农业产区所在的镇(街道)或工商所,广泛建立“订单农业”指导服务站,就地为广大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合同帮农服务,解决涉农双方签约或履约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涉农双方按约履行。要落实人员和职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指导站充分发挥作用。

  (六)实施订单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制度。鼓励涉农主体在订单合同签订前,主动到工商部门备案。通过备案审查,帮助涉农主体纠正自制农业订单合同中规定不明、含糊不清、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款,消除日后订单履行的隐患,维护订单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由工商部门牵头,农业、林业、粮食、畜牧、海洋渔业、财政、烟草、供销、贸易等部门积极配合,对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涉农企业、订单农业的实施情况全面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掌握企业农产品购销渠道、合同文本使用、签约和履约率、供货农户分布等情况。对已有合同文本的企业,要审查其制定的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有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通过调研,全面掌握全市订单农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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