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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生委关于日照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第三批:择校生录取。在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各高中学校按招生区域、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同一批次,先录取各高中学校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

  6、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同一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志愿不再录取。

  7、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职业学校的录取,也可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中专的补录。

  8、归国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及最后一学年度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录取结束后,各高中学校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市教育局对各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新生的最低分数线进行公布。

  九、补录

  报到结束后,各高中学校根据报到情况,将学校报到数据库和缺额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7月15日,市教育局将组织补录。补录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

  十、收费标准

  1、中考招生报名考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中考招生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发〔2004〕182号)规定,按考务费每生每门文化课3元,报名费每生7元收取。体育考试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2、普通高中学杂费。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日政办发[2000]52号文件)规定,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

  3、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日价费发[2004]52号)文件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年30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年26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年1600元。各学校可一次性收取或按学年收取。

  4、民办高中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十一、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形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区县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密组织,严肃纪律,确保安全、有序、公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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