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生委关于日照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9〕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日照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日照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日照市招生委员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 〔2008〕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精神,为推动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考招生工作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面向全体学生,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检验全市义务教育工作成果,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正确发挥考试导向作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引导高中段学校规范办学、和谐发展。
二、招生区域划分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划分为市区(含市直和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下同)、莒县、五莲县三个区域,市区、莒县、五莲县普通高中学校分别在各自区域内招生。
三、招生计划安排
2009年,全市有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19所,招生计划为14530人。各高中新生班额最大不超过50人。公办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计划的50%为指标生,面向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进行分配。公办普通高中按“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招收艺体特长生,统招艺体特长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