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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9]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办发〔2009〕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9〕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一)坚持在促进发展中扩大就业。认真落实国家以及省、市有关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大项目建设年活动,积极实施“一体两翼”和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在推进钢铁精品基地规划建设、鲁南临海产业区综合改革试点、港口、铁路等大项目建设时,努力创造就业机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对符合产业政策、安置就业人数多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审批。

  (二)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日政发〔2009〕21号)要求,全面落实市劳动保障、财政等五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岗位。对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可引导企业与农民工进行集体协商,通过采取在岗培训、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

  (三)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要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相互协作,依托区域经济发展、产业集群发展、小城镇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开展劳务对接,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民工转移就业。要积极培育劳务品牌,建设劳务基地,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积极开展国际劳务合作与交流,促进农民工境外劳务输出。

  (四)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要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利用当前农民工返乡、农村劳动力增加的有利时机,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

  (一)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各级要全面完善和落实国家以及省、市有关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对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个体经营的失业返乡农民工,按我市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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