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创业培训体系
(一)扩大培训范围。积极开展以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军队退役人员等为重点的创业培训,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高全民创业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需要的创业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完善你的企业(SIYB)等多种形式培训。推动各类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创业课程,开展创业观念教育和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全面落实免费创业培训政策。
(三)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注重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从培训标准、师资队伍、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强培训机构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创业典型引导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创业培训技术,推广创业技术服务外包,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加强创业培训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完善培训补贴与创业培训合格率和创业成功率挂钩的补贴制度。健全创业培训机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实行优胜汰劣。
(四)落实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创业培训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他人员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一)健全创业服务组织。市及各区县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各级要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通过创业咨询服务热线,采取专家门诊、集中答疑、电话咨询、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法为创业扶持对象提供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帮助他们评析、修改和实现创业计划,帮助解决开业登记、贷款、招工、广告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对创业项目推介、小额担保贷款论证进行评审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