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政办发〔2009〕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加快形成政府推动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全民自主创业的良好工作局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创业是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以下统称创业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创业者自己实现就业,还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构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体系、创业培训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积极营造全民崇尚创业、竞相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2009年到2010年,力争每年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创业初始成功率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努力实现自主创业1人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主要任务是:
1.重点扶持和培养创业型城市。我市到2010年力争成为省级创业型城市。
2.重点扶持和培植一批创业型企业。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大型创业企业和企业集团为龙头、中小型创业企业为主体、个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新型创业格局。
3.重点扶持和培植一批成功创业者, 扶持3000人成功创业,带动1.5万人就业。
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一)放宽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