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日政发〔2009〕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2009年,我市生源的高校(含中专学校)毕业生17740人,比去年增长19.61%,是历年来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大幅度减少,就业形势非常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与带动毕业生就业结合起来,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使人才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人数明显增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要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我市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经济欠发达乡镇艰苦行业工作并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要安排专门职位招收在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市级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要确保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岗位比例不低于60%,事业单位选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