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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而实行的一项长期决策。今年,省政府决定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计算依据仍为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对象为小麦种植所有权人。我市的补贴标准为83.97元燉亩,同时,对每户小麦种植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再增加奖励补贴10元。目前,我市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已全面展开。为确保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市政府决定4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检查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情况,了解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程序、资金发放工作“五个环节、五个层次、两级公示”和纪律(五到户、五不准)等保障措施,宣传提纲的张贴、相关公示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制度。

  (二)检查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等落实情况。

  (三)检查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对今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自查情况。

  (四)检查对种粮农民补贴工作对象范围及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发放通知书的送达情况。

  (五)督导检查三项补贴的合并发放情况,特别是种粮大户奖励资金的发放,确保补贴发放落到实处,保护农民利益。

  二、督导检查方式

  采取暗访和明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抽查两个乡镇(街办),每个乡镇(街办)抽查两个村庄,每个村庄暗访明查三至五户。

  三、督导检查分工

  督导检查分四个组,由市监察局、农业局、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等部门组成。每组由牵头部门一名分管负责人带队。

  第一组: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负责昌乐县、潍城区、市高新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

  第二组:市农业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参加,负责市峡山生态发展区、昌邑市、高密市、寒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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