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培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分工负责、齐抓共促的工作机制。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抓这项工作,发改、经贸、金融、财政、国税、地税、国资、工商、国土、房管、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培育发展工作,督导调度有关政策落实和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列出规模以上企业股改计划和进度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提高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效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股份制改造由经贸部门牵头负责,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由工商部门牵头办理,企业上市规划培育由金融办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为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
附件:各县市区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发展年度指标
二ΟΟ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
各县市区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发展年度指标
单 位
| 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发展目标(个)
|
|
青州市
| 9
|
诸城市
| 11
|
寿光市
| 11
|
安丘市
| 8
|
昌邑市
| 6
|
高密市
| 9
|
临朐县
| 7
|
昌乐县
| 7
|
奎文区
| 6
|
潍城区
| 5
|
坊子区
| 4
|
寒亭区
| 3
|
高新开发区
| 6
|
滨海开发区
| 6
|
经济开发区
| 1
|
峡山生态区
| 1
|
合 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