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展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转换经营机制,大力培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充实壮大企业上市资源,确保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培育发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展工作的重要性

  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上市资源,妥善解决公司制改造遗留的问题。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对实体经济的冲击持续加深,企业保持平稳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这也为企业开展组织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在逆境中推动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培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引导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调整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规范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企业上市融资、做强做大企业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培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把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进而推进企业上市作为做优做强现有重点规模企业,提升全市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引导规模以上企业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确保全市股份有限公司新发展数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

  二、明确目标,切实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培育步伐

  市政府确定,今年全市要完成50家以上规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新培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0家以上,使全市股份有限公司数量以每年100家以上的速度递增。为确保工作目标落实,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的通知》(潍发〔2003〕17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工商局关于加快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37号)中有关股份制改造的优惠政策。对原有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份制改造需对土地、房产、车辆等证件更名换证的,依据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变更名称处理,不按交易过户程序办理和收取费用;对有关资产评估费用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50%收取;企业原来的相关许可文件继续有效。发改、经贸、国税、地税、环保等部门也要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审批、税收优惠、环保评价等有关手续上为企业减免费用,快速办理。要坚持培育新企业与改造旧企业并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规范、效益突出的优势骨干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指导其加快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作为上市资源重点培植;对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企业,积极引导其发起设立或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规模大、包袱重、效益差的企业,鼓励引导通过资产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业务关联度高、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企业,引导其采取资产运营整合等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