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坊市人事局关于表彰全市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潍坊市人事局关于表彰全市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几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切实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全市史志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广大史志工作者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辛勤笔耕,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新一轮修志工作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高密市史志办公室等20个单位“全市史志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给予李晓冬等10名同志记三等功,给予刘月甫等20名同志嘉奖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团结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史志部门和广大史志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做好为党立言、为业存史的工作,努力开创史志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附:全市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ΟΟ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全市史志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0个)

  高密市史志办公室

  诸城市史志办公室

  安丘市史志办公室

  昌邑市史志办公室

  坊子区史志办公室

  潍城区史志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市政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市卫生局

  市统计局

  市档案局市地方税务局潍坊日报社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二、先进个人(30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