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工地管理。城区各建设或施工项目要统筹安排,科学施工,切实解决好工地围挡、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施工噪声和扬尘问题。具体目标:
1.规范工地围挡,围挡要干净无破损,工地周围围挡还要具有优化美化环境作用,不能有破损、歪斜等影响市容现象。
2.工地出入口要设置洗车池、硬化路面等冲刷设施,严禁出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3.严格控制夜间施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4.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围挡,不得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对土堆、散料,应采取密目网等遮盖或者洒水覆盖处理。应对闲置空地进行绿化、硬化或覆盖处理,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5.施工现场应该设置建筑垃圾池并进行严密覆盖或围挡。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日产日清。装卸车不得凌空抛撒,车辆不得粘泥带土驶出施工工地。运送土、沙、垃圾等散料时,必须覆盖封存,不得撒漏。
6.施工用水泥必须入库存放。混凝土浇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使用预搅拌混凝土。进行现场搅拌的,必须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运输散装货物机动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运输过程中因扬散、泄漏等造成污染,大力推广散装货物箱式运输。
7.拆迁改造场地,应当随拆随洒水,防止产生扬尘。
8.在道路上施工的,应当实行封闭式作业。施工弃土、散料等,必须采取洒水或遮盖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小区管理。主要解决居民小区卫生差、绿化养护不及时、公用设施缺失严重问题。具体目标:
1.小区内卫生有专人负责,达到Ⅱ级道路保洁质量标准;设有密闭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设施、公厕等环卫设施及周边干净整洁。
2.绿化长势旺盛、景观效果好,无缺株断垄、病虫害。3.各类公用设施完好,无缺失破损毁坏无法正常使用现象。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市容市貌管理。主要解决主次干道两侧户外广告不规范、乱贴乱画等问题。具体目标:
1.进一步规范城市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设置,做到统一规范,美化城市环境。
2.通过专项整治等活动清理整顿城区内的小广告、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挂乱搭等问题,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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