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九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9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提升年”。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营造更加生态文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创建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要求,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服务功能,推行和谐城管,实现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按照“市里组织、各区负责、部门配合、街区联动”的原则,深入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规划管理。主要解决城市规划中配套公用设施落实不到位、到期不拆除问题。具体目标:
1.加大巡查力度,对到期不拆除的临时建筑,组织人员拆除。
2.对小区内公用设施配套情况,逐一进行复核,尤其是供热、供气、供水、垃圾转运等民生项目。
3.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工程及同期施工的给水、排水、弱电综合管沟等工程,尽快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二)违章建设管理。主要解决城市违法违章私建建筑物、构筑物问题。具体目标:
1.制定切实可行的违法建设工程整治方案,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对在建和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拆除。
2.加大日常巡查密度,采取提前介入、超前执法、超前纠违等措施,及时把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遏制建成区内违法乱搭乱建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