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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5.建立严格有效的医院监管机制。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按照属地化原则,均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准入,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建立对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人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信贷行为;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范围,明确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服务的10%;控制公立医院非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加大公立医院财务和资产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发挥商业保险等社会多方和医疗行业协会对公立医院的评价监督作用。
  6.形成以公立医院为主的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营利和非营利性医院,引导社会资金发展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以公立医院为主体、投资方式多元化的办医体制。制订非公有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改制重组部分公立医院,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有医疗机构,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允许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重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近期五项重点医改作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的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自治区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改革工作。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将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切实抓好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时间紧迫,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分工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确保全区五项重点医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全区医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开设健康宣传栏目。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制定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规划;会同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并启动全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投入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医改相关财税政策,并安排落实有关资金;了解汇总财政医改投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医药卫生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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