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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4.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从2009年起,开展医疗保险“一卡通”工作,积极探索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异地就医购药联网结算机制。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银川市以市级统筹模式纳入自治区级统筹范围试点,石嘴山市以市级统筹模式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试点,到2011年在市级统筹基础上实现区级统筹。
  5.严格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将全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上年度结余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15%左右,城镇职工医保累计结余(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控制在6个—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城镇居民医保累计结余率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月平均支出的6个—9个月左右,新农合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和风险调剂金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切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全区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和信息资源,推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建立自治区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运行机制,实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服务。建立以总额预付为主体,按病种、人头付费等为辅的多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购买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药服务费用的制约作用。制定流动人员不同统筹地区间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探索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的衔接互通问题。加强医疗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7.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2009年起建立完善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增加救助内容,改进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在继续做好对城乡低保人员和五保人员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到2011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制度完善、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救助便捷、效果明显,与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形成“门诊救助、资助参保参合、住院救助、重特大病救助、临时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二)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实现全区药品“三统一”基本用药目录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机衔接,并结合我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实际,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确定宁夏基本药物目录。以全区药品“三统一”基本用药目录为基础,科学遴选制订我区非基本用药目录,以满足全区居民不同层次的用药需求。在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内,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统一价格,分步完成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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