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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通知
(宁政发[2009]104号 2009年9月3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2009年—2011年)重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问题,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国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宁夏实际出发,总结我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果,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区居民提供,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二)坚持公益性和可及性,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我区城乡居民提供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坚持立足宁夏区情,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从我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宁夏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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