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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219号 2009年9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处、文电信息处、自动化建设管理办、政府公报室及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
  二、职责分工与运转衔接
  (一)政府办公厅政务处负责政府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
  (二)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负责协调、联系、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在政府公文发出10日内将文件发送到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三)政府办公厅自动化建设管理办负责全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事宜,将网站上的依申请公开事项转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四)政府公报室负责在政府公报上刊登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政府公报发送至行政村一级组织。
  (五)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具体事项。
  (六)自治区档案馆负责政府现行文件对社会公众查阅服务工作,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七)自治区图书馆负责向读者公开政府信息资源,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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