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气维修
1.电修人员必须具备电路基础知识,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安装位置、特性、电气控制原理及操作方法,不允许在未查明故障及未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试机。
2.在现场维修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不允许单人操作。
3.在使用仪表测试电路时,应先调好仪表相应档位,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测试。
4.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把熔断器取下,挂上警示牌,方可进行机修工作。检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5.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通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确保安全稳妥。
6.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7.禁止使用普通铜丝代替熔断器。
8.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清除工作场地所有杂物,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9.临时工作中断电源后或每班开始工作,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定已断开,并验明无电,才能操作。
10.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带电用水或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十三、码头
(一)码头作业区及影响范围内应设置照明、安全警示标志、挡车墙等安全设施。
(二)人员上下船只处应设置行人通道,临河侧设置行人安全栏。
(三)使用自卸车卸料的码头,临河、临空侧必须设置车挡,车挡应不小于该卸料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四)卸料车挡上方应设置安全护栏,安全护栏应坚固可靠,安装高度应能有效防止自卸车车斗意外向后倒下。
(五)使用自卸车卸料的码头,陆域应有足够的调车平台,码头倒车段与码头前沿线夹角应保持垂直。
十四、电气设备设施
(一)变配电系统
变电所应经当地供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二)低压电气线路
1.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2.线路的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3.线路应按规范敷设和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4.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5.临时线路有审批制度,并有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6.每一线路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敷设高度、强度符合要求。
7.临时用电线路PE连接可靠。
(三)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1.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2.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有粉尘产生的场所,均应设置封闭式箱、柜。
3.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