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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露天采石场采场外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一)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二)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三)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没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四)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五)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当无证明文件时,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七)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八)起重作业应经过安全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十二、维修
  (一)机械维修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不得堵塞通道。
  2.多人操作的工作台,中间设防护网,对面方向工作时应错开。
  3.清洗用油,润滑油脂及废油脂,必须指定地点存放。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扔。
  4.剔铲工件时应防止铁屑飞溅伤人,活动板手不准反向使用,打大锤时不准戴手套,在大锤甩转方向不准有人。
  5.用台钳夹工件,应夹紧夹牢,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机械解体,要用支架,架稳垫实,有回转机构者要卡死。
  7.修理机械要选择平坦紧实地点停放,支撑牢固和楔紧,使用千斤顶时必须用支架垫稳。
  8.检修中的机械应有“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标志,坚持“谁断电,谁送电”的原则,非检修人员一律不准发动或转动,检修中不准用手伸齿轮箱或用手找正对孔。
  9.试车时应随时注意各种仪表、声响等,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10.严禁未拉闸断电,擅自检修机械设备或机具。
  11.设备检修后应先接零接地,后接电源。未接地接零前,禁止送电试机。
  12.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必须分开放置,瓶间距离不得小于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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