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堆场、料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2)堆场、料库应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堆场装载作业场地应具备满足装载作业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
六、基本规定
(一)新建破碎场宜购置配备有喂料机的一级破碎设备。
(二)进入破碎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使用防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三)场地内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
(四)夜间作业场所、行人通道、危险区域等应设置照明。
(五)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1.操作者应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应经常检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不得随意拆除。
2.操作者上岗前应将所需使用的工具准备齐全,严格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和其他劳动保护用品。
3.操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4.共同操作时须分工明确,相互之间应随时保持联系和协调一致。
5.正在运行中的各种机械、电气、热工设备,不得在有伤害危险存在的情况下进行调试或机修工作,不准跨越传动物件或触及危险部位。
6.生产设备本身和周围操作场地应保持整洁有序,保持运输和人行通道畅通。
7.操作者应按设备保养规定的要求,定时定员完成设备注油、清洗等维修工作内容,按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完善交接班制度。
8.在禁火区域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
9.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殊工种的职工进行体检,凡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应立即予以调离本工种工作岗位。
(六)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答、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七)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八)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机房、控制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九)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2894-1996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七、主要工艺
(一)一般规定
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
2.操纵者工作时根据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及其他的人员防护装置。
3.在特殊高温高寒环境下,对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