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操作规程应在现场上墙上架,并作为员工培训、教育的必要内容。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采场外各项作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2.企业应制定采场外各项作业活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前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5.关键岗位人员应由企业组织针对性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操作证书,由熟练工带岗三个月后方能独立上岗。
6.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六)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1.采场外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三同时”。
2.采场外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针对破碎系统、供电系统、石料库或堆场、污水沉淀池和码头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3.采场外建设项目,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4.采场外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采场外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中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措施进行验收,对采场外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未经验收的采场外生产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五、场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一)场址选择
1.场址不应设置在受洪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不应设置在具有溃坝或决堤淹没危险的地区。
2.场址不应设置在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场址应布置在采矿场爆破危险范围以外的安全地带。若地形影响必须布设在爆破危险范围以内时,应避开爆破飞石方向,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总平面布置
1.破碎加工场的位置,应有利于外部运输和内部运输的衔接,有适宜的自然地形。
2.破碎加工场的布置,应使生产流程简单顺畅。
3.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场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4.带式输送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利用地形,减少中间转角;
(2)沿线宜设置供维修和检查所必需的道路;
(3)宜沿道路或平行于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布置;架空敷设时,不应妨碍建筑物自然采光及通风;沿地面敷设时,不应影响交通;
(4)不宜跨越道路,架空皮带机横跨运输道路、人行通道、重要设施(设备)时,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及明显的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