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露天采石场采场外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露天采石场采场外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湖州市露天采石场采场外安全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露天采石场采场外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境内露天采石场。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有新版(修订版)的,适用新版本。
GB18452-2001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14748-1993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16490-1996 振动喂料机安全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2893-2001 安全色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12265.1-1997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2-2000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间距
GB12265.3-1997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距离
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一)采场外
指设置在露天采石场主要开采系统以外的以破碎系统为核心的其它配套设施、场所及相关作业。
(二)破碎
将矿石破碎到一定规格矿产品的过程。一般包括一级破碎和二级破碎。
(三)振动喂料机
把矿石从料仓中均匀、连续地喂料到破碎机中的设备。
(四)振动筛
通过振动将矿石筛选分级的设备。
(五)带式输送机
通过皮带将破碎、筛分后的物料连续输送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