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方式。坚持并联审批、一审一核等制度,完善项目审批“一站式”协调服务机制,探索企业登记、房屋产权“三证”、施工许可证“一条龙”联合办理等创新服务举措,有序实施我市“123”行政服务创新计划。
三要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加快实现市、县(区)两级电子监察和数据联网,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四)不断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垄断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各县(区)、各部门要重点探索与项目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和垄断行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涉及行政审批前置的服务事项,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对外服务。通过设立企业技术服务信息库,建立公开竞争择优机制,实行诚信承诺与优质服务。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公共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五、实施范围和方法步骤
新一轮审改的范围是市、县(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组织和发动阶段(2009年8月-2009年9月)。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审改办牵头成立工作班子,组织力量开展调研,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县(区)、市级部门会议,部署开展新一轮审改工作。
(二)清理和试点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6月)。市级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市审改办组织开展市级部门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试点工作,2010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完成相关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推进和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11年6月)。坚持“符合一个审批一个,成熟一个进驻一个”的原则,充分运用试点经验,全面开展市级部门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工作。
(四)督查和总结阶段(至2011年12月)。按照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的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认真总结审改工作,健全完善制度规章,巩固提升改革成果,不断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六、工作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区)、各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精心谋划,确保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