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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政办发〔2009〕93号)


  为认真贯彻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和市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委〔2009〕5号)的要求,现就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新一轮审改,努力使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非行政审批事项得到全面清理和规范;审批层级和环节进一步减少,行政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审批行为进一步规范透明,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基本完成;行政审批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用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整合原则。要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合理调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探索建立审监分离、上下衔接、运转顺畅的管理机制。
  (二)统一效能原则。要按照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在原则上不增加编制数、内设机构数和中层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将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审批项目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办理和监管,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切实强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三)积极稳妥原则。要遵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上下联动、有序推进,选择审批量大、涉及处室多的若干部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以点带面,推动新一轮审改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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