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消费餐饮的产品全过程监管网络;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到2012年达到食品安全优秀城市标准,8个县(市、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标准。
10.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源开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质量违法违规企业。对农资、建材、食品、药品等涉及国计民生、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在重点服务行业可试行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质量立市工作的领导。把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建立质量立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解决服务发展和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整合行政服务资源,统一规划部署工作,加强各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推进质量立市工作深入开展。
2.设立洛阳市市长质量奖。市政府设立最高质量荣誉奖,对在质量兴市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企业提高质量、优化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和科技发展型道路。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每个奖励60万元。
3.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对新建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或检测基地,市政府将在用地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按照国家、省规定,对食品等重点产品的抽样检验费用将给予足额保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牌优质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也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进步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