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合同跟踪管理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是否发生变动,有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挂靠承包等情况;
(二)是否另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补充协议;
(三)工程款支付和使用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四)主要建材供应情况是否与合同一致;
(五)查看施工现场工程进度情况;
(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规定支付;
(七)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及返还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八)查看核对项目部人员配置情况。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岗情况,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建造师)与中标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一致。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是否符合承担该工程项目规模的能力。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与证书是否相符;
第十五条 对在合同跟踪管理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下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管理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改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在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公开曝光,并依照有关规定将违法违规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淄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附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管理检查表
附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管理意见通知书
附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工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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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种类)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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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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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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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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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包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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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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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包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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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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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通知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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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包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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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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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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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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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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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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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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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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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 算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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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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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 料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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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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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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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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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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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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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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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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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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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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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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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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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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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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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内 容
| 承发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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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支付
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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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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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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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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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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