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2008年始,优秀等次名额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5%申报。凡2008年在支援四川抗震救灾、筹备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等重大工作中受到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增加5%;其他业务工作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以下标准掌握;受区县级表彰的,优秀等次比例增加2%,受市级表彰的增加3%,受省部级表彰的增加4%,受国家级表彰的增加5%,并附证明材料(不重复增加),并于2月10日前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报市建委组织人事科审核、市人事局批准后执行。
4、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按照现有职工20%的比例推荐市建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并于2月10日前填报《市建委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报市建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5、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仍按《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淄政字[2003]8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工作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3]87号)规定执行。
6、根据上级规定精神,在考核年度内,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于年度考核优秀者,可优先参加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政治、业务方面的教育培训。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以科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说明》执行。
附件:
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说明(略)
2、市建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审批表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
4、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结果使用审核表
7、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2:市建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审批表
填报单位(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编制数: 人,现有人数: 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 人,科及科以下人员(含工勤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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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工作者比例
| 20%
| 申请先进工作者人数(科及科以下人员数×20%,四舍五入)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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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审核确定的先进工作者名额数
| 先进工作者名额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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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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