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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建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淄建发〔2009〕10号)


委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建委实际,现将2008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既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又要突出考核重点。通过考核,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城建队伍建设。

  二、考核依据与内容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以《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进步性工作成果、创新性工作成果和重大社会效益成果情况,以及单项业务工作在全国、省、市或建委范围内的位次、获得的表彰奖励、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执行。

  三、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做到简便易行,易于操作,注重实效。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具体细化和量化考核内容,增加考核的可操作性;坚持单位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将群众评价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之中。考核等次的确定,既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评议,又要体现主管领导的意见。通过不断完善考核方式,优化考核环境,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四、考核要求

  市建委2008年科及科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09年1月26日开始,2月底前结束。

  1、各事业单位于2月28日前写出年度考核总结报告,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使用审核表》报市建委组织人事科。

  2、机关各科室于2月15日前写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委机关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所需表格,请登陆淄博人事信息网www.zbrs.gov.cn,从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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