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09〕33号)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发展,现就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总体要求,按照现代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科技化、市场化和生态化的发展目标,以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育目标
到2011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经营大户达到以下目标:
--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0家,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超400亿元,农产品加工率达50%。其中“亿千”农业龙头企业60家(5亿以上10家),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0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6家,争取1家上市。
--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00个,纯农户入社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个。
--农业种养大户16000个,经营面积120万亩以上;营销大户(经纪人)10000户,营销额80亿元,其中销售千万元以上营销大户达到100个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上市等,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不断扩大经营规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大力发展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以及精深加工等,不断提高加工增值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坚持内外资并举抓农业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国外资本、工商资本等投资农产品加工业,不断优化农业企业结构。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农业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
(二)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农业专业大户、农技部门、供销社、农业企业等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户覆盖面和产业覆盖面。深入开展“千社五化”创建和示范社建设行动,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把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带动明显的市场主体。支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联合和重组,着力培育一批“龙头型”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