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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全省平均每个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个以上,各类协会、联合会5个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经营规模。县级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销售总额占当地社会商品零售额比例达到20%以上,农副产品、农资、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主要商品经营在当地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

  二、抓好重点工作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的意见》(豫发〔2005〕9号)精神,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要求,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切实促进县级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变。县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要由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由自我服务向为社会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转变。积极推进县域流通网络建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切实履行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处置和重大决策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强化对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产监管,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扩大开放办社,加强协调,搞好服务,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力量和抓手。

  (二)进一步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要按照经济区域合理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建制,加强资源整合,统筹资产管理,减少管理层次,培育发展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功能全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对实力较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以由强社、中心社托管;对已经股份化、民营化的基层网点,要通过网络整合使其成为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对改制后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大力发展农资、日用品连锁超市,积极开展农副产品购销业务,不断拓展新的经营领域,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创新。要以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社区服务中心和专业经济协会为载体,广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创新。通过改革改造,努力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基层组织体系,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和事业发展。

  (三)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激活机制,强化管理,使社有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要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分类实施、有进有退”的原则,对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创效能力较强的企业及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棉花、农资、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企业,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引导,支持其创新体制机制做大、做强;对资产质量较差、管理难度较大的企业,要通过改制激发其活力,逐步实现良性发展。要围绕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组建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强化系统内外的联合合作,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提升社有企业的竞争力。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不能造成社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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