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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9.完善标准体系。尽快制定电动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充电站等地方标准和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建立检测、评价平台,保证电动汽车质量合格、产品安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及电池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积极参与动力电池国家标准制定。加快新乡国家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提高我省动力电池检测水平。

  10.搞好示范运营。积极参与国家“十城千辆”工程,争取把郑州、新乡、洛阳等省辖市列为第二批国家示范试点城市。启动中原城市群电动汽车示范试验区建设,以郑州、开封、新乡、焦作、许昌1小时城市圈为核心,率先把城际公共交通作为示范线路运营,以城市公交车为重点带动电动客车发展,以城市出租和环卫、邮政等车辆为重点带动通用电动汽车发展,以旅游景区、港区、工业园区用车为重点带动专用电动汽车发展。争取用5年的时间,在示范试验区主要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公交车、出租车电动化,主要景区用车完全使用电动汽车。制定电动汽车应用规划、配套政策及管理规范,建设标准化充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置和循环利用系统,完善电动汽车配套服务体系,研究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逐步向全省推广。

  四、政策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和各项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结合各自职能,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郑州、洛阳、新乡等有关省辖市政府要把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切实措施,扎实有序推进。

  12.研究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电动汽车的研发、产业化、生产准入、示范运营等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电动汽车研发、销售、购买和示范运营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和市场化。一是电动汽车享受高新技术、环保、新能源、节能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二是对电动汽车的研发和示范运营,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把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有关单位优先采购省内生产的电动汽车。四是鼓励企事业单位购置电动汽车参与示范运营,对营运单位采购电动汽车给予补助。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的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五是将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按规划用途给予用地保障;积极利用电价优惠政策,促进电动汽车充电站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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