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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

  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完善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的检查执法,依法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加大对瞒报、谎报事故情况,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建设,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充实工作队伍,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落实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监督用人单位制定并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方案和措施,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和监管体系建设,明确监管责任,提高职业卫生防治能力。加强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每个省辖市至少有1所三级医院作为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二级医院作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断提高各级职业卫生机构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确保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依法、科学、公正,职业卫生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省卫生厅、安全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联合省总工会,认真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对粉尘、有机溶剂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环保、卫生等部门要严格审核、审查和验收,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高发的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监察执法,重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超时加班加点、侵害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强迫劳动、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背后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积极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提高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水平,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用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进一步充实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形成覆盖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网络。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办案工具,清理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限制性规定,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因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国资、公安、工商、安全监管、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探索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联合维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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