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工伤职工权益保护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济和工伤补偿。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逐步将破产国有企业1-4级工伤人员、已退休工伤人员、享受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开展工伤预防和康复试点。
(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推进城市低保救助法制化进程,不断规范分类施保办法,探索低保标准科学制定和调整的办法,逐步扩大城市低保范围,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探索解决低保边缘家庭贫困问题。及时掌握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状况,将符合当地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低保范围。
四、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把农民工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加强县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点范围,全面提升农民工就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拉动农民工就业的作用,发挥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作用,发挥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的支持作用,引导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稳定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家务劳动、家庭护理、维修服务、物业管理等家庭服务业,不断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二)强化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延长培训期限,扩大“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规模,有针对性地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引导培训工作。引导农民工参加技能鉴定,使更多的农民工成为农民技工。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推动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推进农民工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继续完善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加强农民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搞好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做好对困难农民工的帮扶救助工作。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继续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会组织。